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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妈妈在,家永远在”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

2022-05-20 15:22:05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想到一切为了女儿,我就能强撑着精神挺下来,我告诉她不要怕,只要妈妈在,家永远在。感谢法官的公正调解让我终于等到了好结果。”5月7日,一面鲜红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被送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戴盈盈的办公室,感谢信内字里行间的感激之情令人动容。

时间回到2021年1月,小美的母亲朱某与其前夫应某在电话里大吵一架,应某那句“女儿要管你自己管,房子过户想都别想”,让朱某气得发抖。此刻她终于看清了曾经“枕边人”冷漠的内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5年,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女儿由父亲应某抚养,应某名下位于庄市街道某处房产归女儿所有。但离婚后,应某并未对小美尽抚养义务,也未将房屋过户至小美名下。无奈之下,小美只能向已回安徽老家的母亲朱某寻求帮助,朱某屡次与应某协商,但应某非但不配合,还对朱某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朱某只能将女儿接回安徽老家。随着女儿长大,朱某为了能让女儿来宁波得到更好的教育,再次与应某协商小美的居住和上学问题,得到的依然是怒斥和不屑。

朱某对前夫仅存的幻想终于破灭,一纸诉状将应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应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将其名下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小美名下。

经过了解,戴盈盈理解朱某诉讼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涉案房屋,而是针对应某对女儿不负责任的态度,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小美的权益,让小美得到更加舒适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而应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故希望涉案房屋仍归其所有。

为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维系亲情,戴盈盈以婚姻理念劝解原、被告,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后根据审判经验、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法明理,并表示若调解不成将转为开庭审理,时间成本增加,且后续会涉及到执行问题,可能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影响小美的成长。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某补偿女儿170万元,女儿则放弃对涉案房屋主张权利。原告朱某在调解过程中表示,承诺将这笔钱存至女儿账户,日后留给女儿买房,绝不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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